投資人專區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智慧財產係指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等受到法律保障、且具有具有經濟或精神價值之人類心智活動成果。

智慧財產權為本公司營運管理及研發技術投資所孕育的重要資產,為維護本公司的智慧財產價值,特擬訂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做為公司營運目標的經營輔助,以提升及維護本公司的產業競爭力與優勢技術、妥善佈局產品與技術成果的智慧財產權、避免智慧財產權侵犯與爭訟和建制有效的智慧財產執行管理及改善辦法,進而有效運用智慧財產管理策略強化本公司營運的根本,預防及降低營運風險和建立永續發展形勢與契機。

針對本公司所屬智慧財產之管理計畫重點如下:

一、遵循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布之智慧財產權規範及相關法令規章。

二、遵循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及各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之相關規定和作業要求。

三、建立合宜的智慧財產管理機制,確保整合該機制至各項業務及營運流程。

四、制訂智慧財產管理與保護制度,持續累積智慧財產權能量,並隨時檢討改善以維持制度的運作;每年至少一次將智慧財產相關事項提報至向董事會報告。

五、強化內部對於智慧財產權之知識,持續以教育訓練宣導推動智慧財產權的重要,降低相關風險與採取因應措施。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與侵害防範:

()   本公司員工於職務上所完成之一切著作、創作、發明、設計、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歸屬予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委託或與第三人合作產出或取得之智慧財產,應依個案情形於契約明定該智慧財產之歸屬。

()   本公司進行研發、創作、形成智慧財產時,應連結本公司營運目標並確實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委託或與第三人合作產出智慧財產者,應依個案情形於契約中約定該第三人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以及相關保密義務。
依前項產出或取得之智慧財產,如經本公司內部評估有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必要者,權責管理單位應依相關規定盡速完成申請。

()   授權第三人利用或使用本公司智慧財產時,視個案情形於契約中約定授權範圍、使用限制及相關罰則。

()   本公司如有利用或使用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需要時,應取得權利人之授權;與第三人之合作,如該第三人有利用或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時,視個案情形於契約約定權利瑕疵擔保,要求該第三人擔保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與第三人簽訂契約,視契約性質訂定保密相關約定。

 

113年度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連結)